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、机关各部门、各直属附属单位:
现将《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“改革先锋”称号获得者樊锦诗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各自实际,认真组织开展向“改革先锋”称号获得者樊锦诗同志学习活动,激励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对标先进,以更高标准、更严要求,切实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和鼓舞自己、感染自己、鞭策自己,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。
党委宣传部
2019年2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