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(教学部),机关各部门,各直属单位:
现将教育部《关于追授陈琳同志“全国优秀教师”荣誉称号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、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陈琳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,同时进一步发掘和宣传像陈琳同志一样的优秀教师典型,弘扬优秀师德,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。请各单位、部门自行组织学习宣传活动,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反馈学习情况。
附件:《教育部关于追授陈琳同志“全国优秀教师”荣誉称号的决定》的通知
党委宣传部
2018年8月30日